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技术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技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》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检查管理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哈尔滨工程大学
2014年10月23日
规定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技术安全管理,建立健全技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》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技术安全检查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对教学、科研和生产活动中技术安全状况进行的实地察看、检测、分析和评估等活动。其目的是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,排除事故隐患,防止和减少各类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生产活动顺利进行。
第三条 技术安全检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。技术安全检查实行校、学院(处级单位)、基层学术组织分级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分级监督的运行机制,其重点是形成以学院(处级单位)和基层学术组织为主体、技术安全主管部门协调监督、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技术安全检查体系。
第四条 技术安全检查采取学校监督抽查与各单位自检自查相结合、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。其主要形式为:全校性技术安全检查、专业性检查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。
第五条 全校性技术安全检查。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安委会统一组织下,对各单位的技术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查。全校性技术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1—2次。
第六条 专业性检查。依据国家规定,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在用的特种设备、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源及放射装置、防雷装置及场所等进行专业性检查、检测。
第七条 定期检查。由学院(处级单位)、基层学术组织制定本单位技术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整改制度,根据学科和工作特点,确定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。定期检查一般分为学期检查、季度检查、月查、周查和日查等。
第八条 不定期抽查。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(处级单位)对电气设施(设备)、特种设备、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性装置及有毒有害作业岗位、易燃易爆等技术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第九条 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(见附表)并存档,尤其是对安全隐患的检查、整改和验收要形成闭环管理,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。检查材料存档责任为谁检查谁负责存档。
第十条 技术安全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,应视不同检查形式有所侧重。
(一)技术安全相关制度、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;
(二)对新上岗人员及学生在实验、实训前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情况,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、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;
(三)技术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;
(四)技术安全事故预防措施、应急预案是否完备;
(五)受检场所的设备状态、安全设施、工作环境,有毒有害物品、危险化学品、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等物品管理,是否符合技术安全要求;
(六)重点部位是否有安全提示,特种设备及危重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是否上墙;
(七)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、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;
(八)所属单位技术安全检查及其检查档案完备情况。
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对检查出的技术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,并及时整改。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技术安全隐患,应制定防范措施,同时向安委会提交专项报告。
第十二条 检查中若发现重大或直接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,必须立即停止实验和工作,并迅速按规定上报或着手处理。在事故隐患或危险情况未排除之前,任何人不得擅自恢复实验和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技术安全检查通报制度,对全校性技术安全检查结果、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事故等进行通报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表: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检查记录(样表)
附表
哈尔滨工程大学技术安全检查记录(样表)
检查主题 | 组织(牵头)单位 | ||
被检单位 | 安全负责人 | ||
检查地点 | 检查时间 | 年 月 日 | |
检查组成员 | |||
检查内容 | |||
存在问题及隐患 | |||
整改意见 |
检查组长(签字): 记录人(签字): 被检单位负责人(签字):
整改情况 |
复查时间: 复查人: |
此表由组织(牵头)检查单位存档备查
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发